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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工商局介绍信(最新3篇)

小编整理 | 日期:2023-11-20 09:10:35

去工商局介绍信 第1篇

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有我单位XXX(人名),身份证号:12345566788,到你单位查询XXXXX单位的工商登记情况,请接洽,

介绍人:XXX

查档介绍信

*谷区档案馆:

今有 (村、居委会)___________同志,因______需查阅其(祖父、父) 房基地证明,

特此证明 (公章)

年 月 日  

查档介绍信

xx研究生院:

兹介绍我院_____级_______专业_______ (学号:________)等____名同志,因_______ ______________前往贵处联系查阅该生档案事宜, 敬请接洽并予以协助。

****学院(公章)

_____年__月__日

工商查档介绍信3篇(扩展3)

——工商查档介绍信范文5份

去工商局介绍信 第2篇

尊敬的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兹介绍我公司任职出纳xxx同志,前往贵局办理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敬请接洽并予以协助,

xxxxxx有限公司(盖章)

办事介绍信范文二

xx局:

现介绍我单位xx前往贵局办理xxxx事宜,身份证:xxxxxxxxxxxx,请接洽。

xxxxxxx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

办事介绍信范文三

介绍信(存根)

字第 号

兹介绍 同志 人前往 联系 。

年 月 日。

……………………………第……………………………号……………………………

介绍信

字第 号 :

兹介绍 等同志,前往你处联系 ,请予接洽并给予协助,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拓展阅读:介绍信格式

格式:

普通介绍信一般不带存根,正中写 “介绍信”。内容包括:称呼、正文、结尾、署名和门期,并注上有效日期。

专用介绍信共有两联,一联是存根,另一联是介绍信的本文。两联正中有间缝,同时编有号码。

【介绍信一】

xx公司:

兹介绍XX同志(壹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前来你处联系______________事宜。请接洽。

(有效期X天)

xx年X月X日

去工商局介绍信 第3篇

_____工商局:

由于本公司因变更时有变更名称,因此办理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时,需要变更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现向贵局申请调档复印。

介绍本公司经办人_____至贵局办理。

特此申请。

谢谢!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业书式档案查询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企业档案为社会服务的作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加强工商企业档案管理,根据《档案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商机关在履行企业登记和监管职责过程中形成的企业书式档案资料属于本制度规定的查询利用范围。

个体工商户档案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企业书式档案查询,是指在工商机关档案管理部门指定位置查阅利用档案的行为。

原则上档案不得借出档案管理部门。

因特殊情况确需将档案借出档案管理部门的,须由借用部门分管局领导和档案管理部门分管局领导共同签字批准。

各区(市)县局、直属分局档案管理部门借出档案,还须经市局企业档案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档案借出期限不超过2个日历日,需续借的,应按本款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查询企业书式档案。

所查询的'档案须与自身生产、生活、工作等有直接关联,并出具相关证明。

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查询申请按以下方式进行审查和处理:

(一)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派遣至少2名工作人员共同前往,并持有关公函和有效工作证件,予以办理档案查询。

(二)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活动,查询律师出示法院(或仲裁机构)立案证明、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机构)介绍信、律师执业证,予以办理档案查询。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明申请档案查询。

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查,认为档案内容可能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向查询人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查询人应当预缴征求第三方意见成本费,由档案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同意的,予以办理档案查询。

商业秘密包括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以及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其它档案内容。

个人隐私包括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电话号码以及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其它档案内容。

第五条 查询人非法利用档案或以非正当目的利用档案的,档案管理部门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查询服务。

第六条 记者以采访、调查为目的申请查询企业书式档案的,需持_签发的记者证和所在媒体介绍信(介绍信应写明查询企业的名称及查询事由),经市工商局宣教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 对本机关所辖企业书式档案进行司法鉴定,应由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委派司法鉴定人,出示司法鉴定委托书、单位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档案管理部门指定位置开展鉴定工作。

因特殊情况确需将档案送至专业鉴定场所进行鉴定的,需有至少2名本机关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随同。

第八条 涉及机密事项的档案资料,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查阅。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审批文书,在办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案件时方可查阅。

查询涉密档案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否则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九条 查询档案的人员,有维护档案资料安全的义务和责任,严禁拆卷、折叠、剪裁、涂改、增删、抽页、丢失及转借他人等,保持案卷清洁,不得涂改、圈注等。

若发现上述情况,将按《档案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 摘录、复制档案,须经本机关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允许。

摘录、复制涉及机密事项档案资料的,应经档案管理部门分管局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违反本规定,造成档案损失,或者违规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7月1日起生效。